不動產說明書之要點
.一、製作&簽章
1. 經紀業仲介或代銷在處理不動產交易時,其不動產說明書應交由指派之經紀人簽章。
2. 不動產說明書經委託人簽認後,委託人應留存其副本。
.二、解說
1.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前,應將說明書交由委託人簽章,並誠實的以說明書和交易相對人進行解說。
2. 如有隱瞞不實之事,經紀業和經紀人員負連帶責任。
.三、交付時機
1.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時,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2. 說明書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四、不得記載之內容
1. 此說明書僅供參考
2. 須繳回說明書
3. 只能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這個名詞,不能使用如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其他類似詞語
4. 出售預售屋時,不得記載非法的夾層設計和面積。
5. 不能用其他說明書來替代不動產說明書。
6. 不能出現預測房價上漲空間等相關敘述。
Ding 老師提醒
同學們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一定要留意不動產說明書的記載內容,這樣在真的發生問題時,你才能依法要求損害賠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