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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管理條例 §11 |營業處所之經紀人設立規定

經紀人證照除了可以向客戶展現你的專業價值之外,也是每一個不動產業都必須要具備的一張證照,今天就來向同學們介紹其中的原因吧。

條文依據:經紀業管理條例 §4、§11、§16
Ding

經紀業管理條例 §11 |營業處所之經紀人設立規定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經紀人證照除了可以向客戶展現你的專業價值之外,也是每一個不動產業都必須要具備的一張證照,今天就來向同學們介紹其中的原因吧。

條文依據:經紀業管理條例 §4、§11、§16

營業處所之經紀人設立規定之名詞定義

.營業處所

指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店面、辦公室或非常態之固定場所。

根據條文定義,營業處所可以分為常態性和非常態性兩種

.常態性

路邊的仲介業店面和代銷業的文書辦公室

.非常態性

代銷業的預售屋接待中心

營業處所之經紀人設立規定之要點

.一、常態性

至少1位經紀人。

場所內超過20位經紀員時,需再增加1位經紀人。

.二、非常態性

原則上不用設立經紀人,但如果銷售總額超過6億元,須至少1位。2. 場所內超過20位經紀員時,需再增加1位經紀人。


Ding 老師提醒

今天A代銷的預售屋接待中心,總銷售額為10億且有6位經紀人員,請問這個接待中心需要準備幾張經紀人證照呢? 答案是1張,你答對了嗎? 另外要注意經紀人員是可以「兼任」多家經紀業的,但只能「專任」一個營業處所哦。


.延伸閱讀

經紀業管理條例 §23 |不動產說明書

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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