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約定財產制要點
一、共同財產制
(一) 特有財產vs共同財產
除了特有財產(§1031-1)之外,通通合併為共同財產
(二) 財產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收益權、處分權
特有財產:各自處分
共同財產:共同處分
(三)債務清償責任
共同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
特有債務:他方代為清償後可要求本人償還
(四) 所得共同財產制 §1041
夫妻約定只將勞力相關所得列為共同財產
二、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管各的財產,較不易有財務糾紛
Ding 老師提醒
同學要注意特有財產是和共同財產一組的,不要和法定財產制的婚前婚後財產混為一談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