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要點
一、 婚前財產 vs 婚後財產
1. 婚前財產:
結婚前各自取得的,或改變財產制前取得的。
2. 婚後財產:
結婚後取得的,或者無法證明時間or所有權人。
例外:§ 1030-1
二、財產所有權
無論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都屬於取得或登記名義的夫或妻所有,若無法證明的婚後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
三、管理權、使用收益權、處分權
夫妻各自管理、使用、處分。
四、債務清償責任
原則上各自負責清償。
五、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或配偶死亡),財產低的一方可向他方要求分配財產。
Ding 老師提醒
同學要注意婚前婚後財產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兩個名詞都是法定財產制專有的,在約定財產制中並不會出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