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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 1017 |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

民法中的夫妻財產制度可以分成兩種: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今天就和同學們分享何謂法定財產制吧。

條文依據: 民法§ 1017 ~ § 1030-4
Ding

民法§ 1017 |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中的夫妻財產制度可以分成兩種: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今天就和同學們分享何謂法定財產制吧。

條文依據: 民法§ 1017 ~ § 1030-4

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要點

一、 婚前財產 vs 婚後財產

1. 婚前財產:

結婚前各自取得的,或改變財產制前取得的。

2. 婚後財產:

結婚後取得的,或者無法證明時間or所有權人。

例外:§ 1030-1

二、財產所有權

無論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都屬於取得或登記名義的夫或妻所有,若無法證明的婚後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

三、管理權、使用收益權、處分權

夫妻各自管理、使用、處分。

四、債務清償責任

原則上各自負責清償。

五、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或配偶死亡),財產低的一方可向他方要求分配財產。


Ding 老師提醒

同學要注意婚前婚後財產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兩個名詞都是法定財產制專有的,在約定財產制中並不會出現哦。


.延伸閱讀

民法 § 988|結婚無效

民法 § 769、770|取得時效-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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