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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比一比

概念比一比 24|推定、視為

小明的媽媽失蹤7年後,受法院宣告其死亡,但是小明的媽媽真的已經死亡了嗎? 依民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然而這個「推定」其實只是先假設小明的媽媽已經死亡,但如果其實小明的媽媽其實好好的在某處生活著,而沒有死亡的話,是可以用反證來推翻宣告死亡的事實。 但如果法條的用語是「視為」那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本篇文章將帶大家了解「視為」與「推定」在法律用語上的不同之處。
Erin

概念比一比 24|推定、視為

Erin

概念比一比

小明的媽媽失蹤7年後,受法院宣告其死亡,但是小明的媽媽真的已經死亡了嗎? 依民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然而這個「推定」其實只是先假設小明的媽媽已經死亡,但如果其實小明的媽媽其實好好的在某處生活著,而沒有死亡的話,是可以用反證來推翻宣告死亡的事實。 但如果法條的用語是「視為」那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本篇文章將帶大家了解「視為」與「推定」在法律用語上的不同之處。

推定、視為之差異

.推定

法律效果:

當達成某種要件時,「假設」發生某種法律效果。

是否可推翻:

可以舉證推翻。

舉例:

以一開始舉的例子來說,小明的媽媽人活得好好的,卻被法院宣告死亡,活著的媽媽便可以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請求法院將原來的宣告死亡的判決撤銷。

.視為

法律效果:

當達成某種要件時,會「直接發生」某種法律效果。

是否可推翻:

不可以。

舉例:

土地法104條第2項前段規定:「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意思是,只要優先購買權人接到出賣通知後10天不表示意見,法律上就當作他已經放棄這個權利,之後不能用任何理由再來主張自己有優先購買權。


Erin 老師提醒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選擇題,常常會引用整個法條,卻只替換了「推定」與「視為」,讓同學混淆,這兩個詞表面上看起來意思相近,但其實在法律用語上卻完全不相同,同學一定要分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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