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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29| 囑託登記

土地登記之申請方式中,其中兩個常常被搞混,一個是「逕為登記」一個是「囑託登記」而今天的主題是要來了解何謂「囑託登記」

條文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 §29
Logan

土地登記規則 § 29| 囑託登記

Logan

三分鐘小教室

土地登記之申請方式中,其中兩個常常被搞混,一個是「逕為登記」一個是「囑託登記」而今天的主題是要來了解何謂「囑託登記」

條文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 §29

囑託登記之意義

政府機關為執行公務,本於職權函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而言,因此囑託登記須由政府機關或法院向登記機關囑託

逕為登記之時機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1. 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2. 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3. 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4. 依土地法第52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
  5. 依土地法第57條、第63條第2項、第73-1條第5項或地籍清理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條或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條規定之登記
  7. 依破產法第66條規定之登記
  8.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登記
  9. 依原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塗銷登記
  10. 依第147條但書規定之塗銷登記
  11. 依第151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12. 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

Logan 老師提醒

其他有關於「囑託登記」之法條可以參考土地登記規則第 §99、138、139 、147、151條的規定。


.延伸閱讀

塗銷登記之意義|土地登記規則§143

土地登記規則 § 26|登記義務人、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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