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之定義
-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買賣契約之要點
一、雙務契約
買賣契約成立時,雙方對彼此都有義務,一方需交付財產,一方需交付價金。
二、諾成契約
買賣契約不需要交付任何標的物,雙方就必要之點(標的物和價金)達成一致時,契約即成立。
三、不要式契約
買賣契約不需照一定方式進行即能成立且生效,反之結婚就為要式契約,不遵守結婚的相關規定,則結婚無效。
Ding 老師提醒
在摘要中提到的客人—平台—店家三者之間的關係,客人和店家無疑是買賣契約,客人和平台則屬於委任契約,平台和店家則類似居間契約,因此當客人因餐點導致身體不適時,可以向店家請求§354物之瑕疵擔保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184的侵權行為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