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之定義
-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轉租之要點
一、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 原則:租賃物禁止轉租給他人
- 例外:出租人同意、租賃物為房屋且未有反對之約定,並只轉租一部分而非全部。
二、契約終止權
承租人違反上述規定時,出租人有契約終止權。
三、轉租時的法律關係 §444
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給次承租人時,兩者存在租賃關係,但出租人和次承租人
之間並無法律關係,承租人需負擔次承租人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租賃權不得讓與
租賃權是建立於當事人之信任,因此為不可讓與之債權,若承租人未得出租人
之同意,擅自將租賃權讓與第三人,出租人自然得終止租約。
Ding 老師提醒
要注意當租賃物是耕地時,承租人縱經出租人承諾,仍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土地法§108)。而在摘要的情境中,當房客C故意毀壞套房時,房東A可以依§444條向承租人B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184條向次承租人C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