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之種類
1.一般徵收: 因公益所需,而徵收人民之土地。
2.區段徵收: 一定區域內之土地,為了重新分宗整理,而施行全區土地之徵收。
3.一併徵收: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或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
4.保留徵收: 興辦事業將來需用之土地,在尚未使用前,預先公布徵收範圍,禁止妨礙徵收之使用。
Hank 老師提醒
同學們要搞清楚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之差異性唷。
1.一般徵收: 因公益所需,而徵收人民之土地。
2.區段徵收: 一定區域內之土地,為了重新分宗整理,而施行全區土地之徵收。
3.一併徵收: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或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
4.保留徵收: 興辦事業將來需用之土地,在尚未使用前,預先公布徵收範圍,禁止妨礙徵收之使用。
同學們要搞清楚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之差異性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