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
1.目的: 課徵土地增值稅。
2.公告: 每年公告一次。
3.限制: 申報移轉現值時,若低於當期之之公告土地現值,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30)
Hank 老師提醒
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為不同的概念,同學們不要搞混囉。
1.目的: 課徵土地增值稅。
2.公告: 每年公告一次。
3.限制: 申報移轉現值時,若低於當期之之公告土地現值,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30)
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為不同的概念,同學們不要搞混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