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之定義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連帶債務之要點
1.連帶債務僅能以明示或是法律規定成立,像是民法第28條、民法第185條、民法第187條、民法第188條等,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連帶賠償情形。
2.對外情形:債權人vs債務人間
- §273:債權人得對任意債務人請求部分或全部債務之給付。
- §274~§279:單一債務人所生之事情,依情況不同而效力不同。
3.對內情形:債務人vs債務人
- §280:原則上債務平均分擔。
- §281~§282:債務人彼此間的求償權和代位權,以及分擔
Ding 老師提醒
針對上述案例,身為債權人的小白能否要求小明一個人償還全部120萬的債務,按照民法第273條規定,是可以的,而小明在償還全部債務後,可以回頭對小華和小玉兩個人要求給付他們應分擔的部分,也就是兩人各40萬元。以上就是今天對連帶債務的簡單介紹,希望同學們都能對此有基本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