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遲付之效力-定義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金遲付之效力-要點
1.終止租約: 房客欠租達兩個月以上,房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若房客仍未支付,即可合法終止租約。
2.非法行為: 在終止租約前,房東若未經房客同意擅自換鎖或取走房客物品,可能觸犯侵入住居罪、強制罪、加重竊盜罪及毀損罪。
3.合法收回房屋: 終止租約後,若租賃契約有公證,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未公證,則需先提起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房東才能在警察、書記官等人員陪同下合法進入屋內取回房屋使用權。
Ding 老師提醒
當遇到房客欠租時,應先催告房客支付租金,若房客仍未支付,則可合法終止租約。切記不可在終止租約前擅自換鎖或取走房客物品,以免觸法。 終止租約後,應透過法律程序(強制執行)才能合法收回房屋,要避免因一時衝動而觸犯法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