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之免稅範圍
1.符合《農業發展條例》§37及§38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2.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3.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舉個例子
Lemon奶奶民國106年買入農業用地並於地上興建一棟合法農舍種植檸檬樹,持有期間皆維持農業使用,現欲退休,擬出售,是否應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呢?
1.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免申報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
2.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農業設施),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課徵綜合所得稅。
Lemon 老師提醒
依《農業發展條例》§37規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出售與自然人時,才能符合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因此,若將農業用地出售予非自然人(如公司法人)則仍須申報房地合一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