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比一比 15|形成判決、給付判決、確認判決
形成判決、給付判決、確認判決:依民法第759條的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也就是說,如果有依上述規定原因,在登記前就已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話,必須經過登記,才能處分,與一般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等)必須經過登記才能取得不動產物權不同。
然而,規定所提到的「法院之判決」必須是「形成判決」才有登記處分的適用,若法院判決為「給付判決」則還是必須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究竟這些判決有甚麼不一樣呢?本篇將為大家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