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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專欄

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 1003|日常家務代理權

小明婚後將存摺和印章等文件交由妻子小美保管,隨後便被派至國外出差,數年回國後,小明才發現小美不僅擅自挪用自己帳戶的錢拿去投資股票,還以自己的名義向仲介購屋,請問此時小明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條文依據:§1003
Ding

民法§ 1003|日常家務代理權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小明婚後將存摺和印章等文件交由妻子小美保管,隨後便被派至國外出差,數年回國後,小明才發現小美不僅擅自挪用自己帳戶的錢拿去投資股票,還以自己的名義向仲介購屋,請問此時小明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條文依據:§1003

日常家務代理權之定義

日常家務代理權之要點

一 、日常家務的範圍

食衣住行等在生活中會遇到的各種瑣事,包含代收信件、維修房屋、訂購食材等。

二、超出日常家務的範圍

用對方名義

1. 簽訂和解契約

2. 申辦信用卡

3. 買賣房產

4. 借錢、簽發票據

三、代理權的限制

當發現對方濫用代理權時,當事人可以對其加以限制,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ing 老師提醒

按照上述情境,小美的所作所為都已超出日常家務的範疇,因此小明可以依據不當得利的相關規定,要求小美返還。


.延伸閱讀

民法第167條及第531條|代理權授予之要式性

民法 § 118 | 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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